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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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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南山法院审结该院首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08/03/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41次   
关键词:

近日,南山法院对新罪名修订后的该院首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被告人许×峰到深圳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2004年9月,许开始任××公司采购部采购工程师,负责遥控器及电解电溶的采购工作。自2005年2月开始,许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向遥控器和电解电溶的供货商索要佣金等好处费,供货商答应给佣金的,其才下订单。2006年5月,许×峰以"雷×敏"的名义在工商银行下沙支行开立账户,要求供货商将佣金存入该帐户。至2007年7月案发,被告人许×峰先后分别收取以下四家供货商的佣金: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31080元;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3677元;深圳中某有限公司5300元;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37638元,合计127695元。许将犯罪所得挥霍殆尽,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峰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南山法院材料)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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