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与深圳市保监局建立联调合作机制
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与深圳市保监局建立联调合作机制
2011/11/17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61次   
关键词:

    为整合社会力量依法、高效化解与保险有关的民事纠纷,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保监局联合举办了共建联调合作框架研讨会,明确了市中院与市保监局开展联调工作的四项内容:一是明确了合作目标。联调合作机制以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件快速调解理赔、提高案件处理的专业化水平、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二是明确开展联调工作的基本原则。即遵循自愿、依法、集约化以及高效原则。三是明确了开展联调工作的基本方式。市中院协助市保监局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现有的调解机制;市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与我市两级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诉前联调、委托调解及相关理赔工作。四是明确了市中院与市保监局联调合作的配套保障。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双方联调工作的组织联络;完善配套制度,尽快签订联调合作框架,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文书范本。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