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下午,当事人徐某一、徐某二,慕名来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就其姐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向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寻求法律咨询。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简要案情
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为徐某三家属提供有效法律咨询。
其一,关于律师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问题:考虑到徐某三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有律师为其辩护,为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律师建议其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调取诉讼证据卷宗和起诉书以及律师工作文件的等,以期在更换辩护律师期间,尽量少的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关于两律师如在本案审判阶段介入的辩护方向和策略问题,刘平凡律师指出:
首先,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本案证据材料,并通过会见的方式,了解清楚本案的背景和现有证据及其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