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上午10许,牛律师刑辩团队肖裔涛律师、赵馨悦实习律师前往深圳罗湖法院第五审判庭参加某*盗*窃*案件开庭。两位辩护律师准时参加了该案的庭审,依法为被告人做最轻辩护。庭审当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被告人入室*盗*窃*是否属于从犯。控方认为*盗*窃*罪是实行犯,且被告人系入室*盗*窃*不应与同案犯区分主从犯。而辩方认为本案同案犯系犯意提起者,主要实施者,而被告人在本案中其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此外,辩护律师还从本案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已经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家庭情况特殊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在量刑辩护时,辩护律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附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