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艺人“猴戏”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大河网讯 日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涉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一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2015年1月20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均系河南省新野县樊集乡农民。四名上诉人在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明情况下,于2014年6月下旬,利用农闲时间携带各自驯养及合养的共6只猕猴由河南省新野县乘车外出进行猴艺表演,以营利谋生。同年7月9日,四名上诉人到达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进行表演。次日10时许,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发现四名上诉人利用野生动物表演,经依法传唤调查后,以四名上诉人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刑事拘留。
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在未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的情况下,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从河南省新野县携带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关于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规定,但四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四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改判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无罪。上诉人田军安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将择期依法对其另行宣判送达。
二审宣判后,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3名上诉人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对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方便当事人异地开庭宣判的做法给予了赞誉,并送上了锦旗。
新华社:千年猴戏犯法?
据四位艺人的辩护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认为,没有运输证的确触犯行政法规,但并非收购、运输、出售野生保护动物所触犯的相关法律,“四个艺人最多就是罚款警告。”法院最终判决四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判决书上写道,“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河南新野猴戏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更被国务院正式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既然猴戏被列为国家非物质遗产,就不应该还用地方、行政法规来限制它,这是与初衷不相符合的,中央到地方及相关部门要出台政策制度,来给予配套。
此外,这项两千多年前便开始的传统技艺,如今也遭到众人对其虐待动物的质疑。猴戏艺人鲍风山说,耍猴并没有虐待动物,鞭子打猴子都是假打,这些猴子是自己从小养大的,他们靠这个养家糊口,根本不舍得打。部分网友也认为,猴戏艺人通过训练和繁殖,也是对猕猴种群的一种保护。(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本新闻原标题为:河南4名耍猴艺人被拘案二审宣判 4人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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