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力作为法官综合司法能力提升必修课受法官欢迎
自“牛律师刑辩力”登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三月刊之后,牛律师刑辩力开始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一场刑辩律师技术的革新悄然掀起,牛律师刑辩力开启了全新的刑辩视角。而与律师群体同为法律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官群体在近日也开始对牛律师刑辩力产生关注。
三明市大田县法院一位年长法官评价道,“牛律师刑辩力之为庭审中心而辩”让自己耳目一新,对牛律师刑辩力报以一定期待;而“牛律师刑辩力之电子证据质证”的精彩案例讲述以及多重视角解读让自己感叹时代更替速度加快,认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不容小觑。
同时,三明市建宁县法院副院长表示牛律师刑辩力的培养对于刚步入刑辩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指引,刑辩力的培养能让年轻刑辩律师少走弯路,迅速进入角色;而对于已经具有一定办案经历的刑辩律师或者说是对法官来说,也能起到很好的弥补作用。因为在日常办案过程,有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官已经形成一套自己的办案模式,这样很容易忽略一些细节。而牛律师刑辩力之刑辩标准化是对案件流程全方位的涉及,这会给律师或法官一些启迪,帮助他们弥补细节,完善案件过程,不留疑点和缺憾。同时他表示,自己虽是民庭法官,但认为实质上民刑是相通的,牛律师刑辩标准化体系的面世对于民事具体办案过程中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这实际上也肯定了牛律师刑辩标准化在民事领域的一定作用力。
以上是两位法官对牛律师刑辩力作出的高度评价,而牛律师刑辩力受到法官如此高度评价的缘由是2016年4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刘平凡律师受邀为福建三明市“全市法院法官综合司法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授课,受到了全体法官的一致赞许。
福建三明中院邀请刘平凡律师为“全市法院法官综合司法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授课座无虚席
这天,在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报告厅,汇聚了来自三明市各区县数百名法官,会场座无虚席。刘平凡律师以律师和法官的良性交流为视角,从自身专业和辩审关系入手介绍了“牛律师刑辩力之为庭审中心而辩”以及“牛律师刑辩力之电子证据质证初探”。
刘平凡律师解读的“牛律师刑辩力之为庭审中心而辩”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辩护人的辩护应是围绕庭审中心而辩,他认为刑事律师刑辩能力的培养应始终围绕以庭审为中心。刘平凡律师从律师视角解读“以庭审为中心”引起了法官的极大兴趣。
随后,刘平凡律师提出在侦、控、辩、审四方法律共同体中,律师为庭审中心而辩应延伸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而不仅仅局限于庭审阶段。这三个阶段对于律师来说都应当以庭审的裁判标准和实质化要求来指导具体的辩护工作。法官们纷纷点头赞同并辅以笔记来做记录。紧接着刘平凡律师提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辩护工作应当以刑辩标准化为基础,以牛律师刑辩标准化的可操作性为切入点向法官讲解刑辩标准化的普遍适用将会为案件各流程带来极大的便利与完善。此番内容带起了课程的高潮,一位年长的法官在听课过程中,不自觉地挪到最前排座位上,仔细观摩刘平凡律师的课件。
继刘平凡律师解读“为庭审中心而辩”后,又就牛律师刑辩力中具体的知识点之“电子证据质证”展开激情演讲,课程气氛再度高潮迭起,掌声不断。他结合自身的经验与了解,配以热点案件,倾囊分享了从法官、检察官、律师视角看在法庭上的电子证据质证,得到现场法官们一致点头赞许。
课后,法官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多位法官向刘平凡律师表达了自己对于牛律师刑辩力的看法,刘平凡律师均一一记录,用以今后不断完善牛律师刑辩力对法官群体的作用。
实际上,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时代的共同实现人。他们在法庭上,凭借各自的专业素养,在职责范围内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完成各自的使命和责任。牛律师刑辩力的普遍推广能为辩审关系带来更进一步的升华,带来纯专业技术的高度交流,也因此会受到法官的欢迎。现今辩审交流已逐渐成为常态,律师和法官同为法律人,是天然的本家,律师更应读懂法官的裁判标准,法官也应了解律师的辩护思维,只有律师和法官在整体水平、法治理念、执业能力相当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法治的进步和公平正义。
牛律师期待以后辩审交流能成为常态,也期待检察官的倾情参与。希望牛律师刑辩力能更多地走进法院,走进检察院,实现法律共同体共同合作,共同进步,也期待牛律师刑辩力能为中国刑辩界带来一团长盛不衰的花火。
编辑:牛律师机构主任助理杨振林
供稿:牛律师机构主任助理赵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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