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下午,由商丘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辩护全覆盖之律师职能研讨会”在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研究中心举行。本次参会嘉宾有:商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宋付波、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长杨德仕、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长乔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阮传科、商丘市市委党校副教授杨诗耀、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祖强、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怀军、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林和河南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慎之等。
本次研讨会由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丘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靳祥钰主任主持,会议邀请到刚参加完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的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辩规范化研究课题负责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深圳)研究中心主任刘平凡律师作为主讲嘉宾。
刘平凡律师先给大家介绍了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有关情况,传达了司法部张军部长和熊选国副部长在论坛上所作的主题报告精神。随后以其本人在论坛上发表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之下有效辩护的实现”为题作精彩演讲。他从刑事辩护大覆盖对律师的辩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的职能定位及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等方面详细剖析了刑辩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从而保证律师能更好的履行辩护职责。
刘平凡主任的演讲结束后,参会嘉宾结合自身在工作岗位的经验纷纷发言,提出自己对刑辩全覆盖的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
商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宋付波律师感同身受地谈到,从业30多年,办理刑事案件以前没有那么多规定,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讲规范,听刘平凡主任讲述后,得知律师目前更需要进行规范化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长杨德仕先生讲到:从刑诉法规范谈及刑辩全覆盖,刑事律师为当事人的辩护不仅仅在法庭上,而应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阮传科提到:从审判的角度来看,律师应思考如何提升办案能力提供有效辩护;从工作效率来看,也同时要求律师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熟知刑事辩护制度。
商丘市市委党校副教授杨诗耀先生讲到:目前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对律师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全面落实法律保护人权的精神,这是对刑辩律师新一轮的考验。
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怀军律师与大家说道: 律师的辩护职责不仅仅包括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还应维护好当事人的其他诉讼权利等。例如上诉案件发现律师未进行一审辩护的,上级法院会将发回重审,要求律师全面介入辩护。
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林律师提醒大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要特别注意两个误区:1、民行交叉问题;2、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医学问题,刑辩律师应有意地去学习一些医学常识,保护权利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
河南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慎之抛出问题: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环境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否应包含在里面?律师不经允许是否可以离席?在场各位对第一个问题大多给出了肯定答案,这也符合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关于律师未经允许离席大家纷纷表示不赞同此种做法。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存伟与大家分享实务案例:在柘城的一个制毒案件,刑辩律师按照公安机关的笔录,就该案能否达到有罪标准与侦查机关进行多次地深入交流,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通过这个案件也能看出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有力体现。
靳主任总结道:在当今的法律环境下确实需要律师苦练内功,外树形象,提高办案质量,真正做到每一个案件的辩护效果体现出公平与正义。
本次研讨会原计划于17时结束,因大家的积极参与与讨论,一直持续到18时才散会。在场各位一致认为:律师在每一个阶段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真正做到有效保护的效果,也体现出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作为一个真正的刑辩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而应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中国的刑辩全覆盖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这也是一个刑辩律师职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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