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您关心的法律问题都在这里,利志鹏律师一一为你解答!
春节前夕,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范围的不断蔓延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攻防战”。此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城市众多、人口数量较大,给社会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且时间跨度恰逢在我国传统节日和全体复工期间,因此,各行各业在民事法律关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上也存在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律师结合网上热门话题及近期接受个人、企业单位的法律咨询,综合作出答复和律师建议。
民事法律关系:
1、疫情期间,合伙人、投资者基于天然的防卫心理,对合作、投资行业(特别是服务型行业)缺乏信心,请问采取何种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有效提升产能、提高收益?
律师建议:首先,应依靠我国大环境进行市场调控,即由社会各方面共同协力遏制和消除上述消极影响,如各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司法部门积极参与其中。其次,合伙人、投资者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快速自我调节,加大甄别各种信息真假的力度,提高市场信息沟通成本,特别是对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大量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市场经济活动的虚假信息。在企业自我管理中及市场交易活动中,应明确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并落实书面约定违约条款,避免出现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合伙人、投资者向消费者、代理经销商提供远程服务、延迟保修期限、拓展销售方案等增值服务。另外,合伙人、投资者应完善债权保护机制,通过债权抵押、质押等方式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对有资不抵债迹象的企业,可要求提交上一年及本季的财务报告,同时了解申请破产此类公平偿还债务的程序,希望企业获得更生或再生。上述建议使得各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交易,尽快恢复各行业的市场信心。
2、疫情期间,如导致生产和服务企业停工,从而产生迟延履行合同甚至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纠纷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因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各城市和各行业产生的影响有所不同,首先,企业应在复工前了解本区域受到疫情影响的程度,检索并知悉省市级政府发布有关春节休假延长期限的通知。其次,企业快速评判自身及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劳动者的健康状态等,即对双方履约能力进行适当判断,如判断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不可抗力免责解除合同之规定处理。此时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合同双方扩大损失:
(1)通过短信、电话、邮件、微信等线上平台达成补充交易合同有关免责条款;
(2)搜集本区域隔离措施政策(包括物流运输管制政策)、劳动者在岗人数及健康状态、市场价格浮动统计等证明材料;
(3)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向本行业协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文件;
(4)通过线上平台立即通知合作方并提供证明材料;
(5)协商不成,及时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判决或裁定。
如判断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可采取合同延期履行或者变更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服务,如餐饮行业加大“零接触烹饪、派送”外卖宣传,超市卖场与同行进行“短期共享员工”模式,培训机构上架 “1对1在线视频学习”产品,零售行业在各大直播平台进行“预售”活动。
3、新冠肺炎涉及企业与员工的劳动法问题全解答。
律师建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示,疫情期间,企业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注意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各地政策有所差异,本文解答仅限于广东的实际情况。为此,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在此向各位客户及各界朋友总结归纳了在疫情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解决方案,供各位客户及各界朋友参考(点击下文链接)。
http://www.lawyer123.cn/Baike/ArticleDetail_322762.html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