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了解的有关数据看,所有的近期涉案的这些附件、配件,都具备一个共同特点:几乎是全部流向美国等境外市场,在境内的零部件,根本无法组装成一只枪。在流向境外时,这些疑似枪支零部件,究竟是被组装成了真枪、仿真枪,还是玩具枪?关注这个问题,因为这牵涉到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和主要性这一核心问题,也牵涉到这些行为的实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有无问题。
换个视角看,境内的这些行为人更像是这条产业链的中端,在境内制造、销售这些零散的零部件,而这些零部件的组装成型和具体应用在境外,成型的枪支(无论是真枪、仿真枪、玩具枪)也在境外。那么,这些行为人在境内制造、销售的行为,在境内实际的社会危害性是什么?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本期编辑 | 际唐品宣 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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