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
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
刑法中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以
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二、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
刑法第54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1.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
根据
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
死刑和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2.
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
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1.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
*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3.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
*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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