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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刑辩百科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任何刑事诉讼阶段都不会放过任何机会为当事人由重到轻申请办案机关改变强制措施。比如案件在逮捕前要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案件在审查逮捕时我们会向批捕机关提出没有逮捕必要的申请;逮捕后我们又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没有继续关押必要的审查并同时再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此后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均会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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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
2012/2/10 10:31:05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3次   
关键词:深圳刑辩律师  深圳刑辩团队  深圳刑事案件  

扭送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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