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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刑辩百科
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之分。其中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但人民检察院要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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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拘留的适用条件
2015/1/9 11:17:34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902次   
关键词:广东深圳为拘留案件辩护的律师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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