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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刑辩百科
指定辩护,是指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而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本团队律师从实务中发现,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围太广,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但是,现代法制对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所以,本团队律师会积极完成法律援助中心给跟的任务。这也是本团队律师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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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率不足30% 是否应划定强制指定辩护范围?
2015/1/12 10:02:28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53次   
关键词:指定辩护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关于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的几点建议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自1979年恢复建立以来,刑辩制度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表明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过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甚至仅为12%。全国律师已超过22万人,但2010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足3件,有些省甚至不到1件,且其中还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这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不相适应。

 

分析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比例过低、刑事辩护制度发展滞后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三条:

 

一是社会对律师制度的功能作用以及律师的职业性质尚未形成共识

 

有些人认为律师就是包打官司,为了钱不惜替坏人说话;有些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偏见,认为律师参与诉讼会影响办案;有些辩护律师专业水准低,辩护效果差,特别是个别律师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影响了人们对刑辩的评价。

 

二是律师法定权利落实不到位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和辩护意见不被重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律师遭侵权后救济渠道不够畅通,伤害了律师参与辩护的积极性,妨碍了辩护职能的发挥。

 

三是法律规定的援助案件的覆盖面不够大

 

律师参与率低,使许多刑事案件的控辩严重失衡,一些案件公正难以保障。为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参与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用辩护对抗指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官兼听则明,公正裁判,这体现着现代司法文明。无论服务对象是社会同情的弱者还是人们憎恨的“坏人”,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承担法律援助,人们都不能苛求甚至指责律师。全社会尤其是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此都应有足够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提升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

 

2.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和行使必要的权利

 

辩护职能得以发挥,有赖于辩护律师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必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纳入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了两法冲突问题,消除了律师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权的法律障碍,修正案通过后应及时实施,认真执行,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权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律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救济。

 

3.建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

 

为使法官开庭前在看到检察院移交的案卷材料同时,也能看到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避免形成预断和偏见,以维持控辩平衡的诉讼结构,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十分必要。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中,由审判人员主持控辩双方相互开示证据,没有向对方开示的证据,开庭审理时不得使用。

 

4.对追究辩护律师伪证罪设定特别程序

 

依据刑法第306条追究辩护律师的违法责任,不宜由本案的办案机关单方做出裁断,可由办案机关提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法院认定该证据属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法院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涉嫌违法,可裁定剥夺该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并交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5.提高律师职业素养

 

应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与培训工作,提高律师职业技能,提升案件辩护质量,强化律师职业道德,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准及道德素养。

 

6.优化法律援助制度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有律师辩护。我国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展,可以考虑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列为强制指定辩护范围。同时,还要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服务质量标准,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谢谢大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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