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田雨杨维汉)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制度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以下简称继续盘问规定),规范公安机关运用继续盘问手段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保护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盘问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力争每年解决一批公安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批公安执法制度,规范一批执法环节,整体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继这一规定出台之后,公安部还将陆续推出解决执法问题、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系列措施。
县级公安局以上公安机关不得设置候问室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明确要求: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得设置候问室。
继续盘问规定明确规定了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经报请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符合确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需要;警力配置上能够保证在使用候问室时由人民警察值班、看管和巡查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设置候问室。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说,一些地方设置留置室不规范和留置室不能保障被盘问人基本人权等问题突出,甚至发生被盘问人在留置室自杀的事故。为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公安派出所改革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继续盘问规定对候问室的设置、建设和验收进行了规定。
被盘问人非正常死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撤职
因违法使用警械、武器或者疏于管理导致被盘问人在继续盘问期间自杀身亡、被殴打致死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民警察予以开除,对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对所属公安机关的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
这是公安部日前发布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作出的明确要求。
被盘问人家属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公安机关须妥善安排
继续盘问规定作出的明确要求,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
为了保护被盘问人中的弱势群体。继续盘问规定还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对上述人员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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