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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刑辩百科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其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本团队律师非常擅长驱逐出境的辩护,如果您或您家人正在被驱逐出境,其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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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驱逐出境与限期出境的区别
2015/1/14 9:50:23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523次   
关键词: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与限期出境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治安管理处罚里的驱逐出境与《刑法》经三十五条规定的驱逐出境的性质是不同的,《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措施,而这里的驱逐出境仍然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确立的附加处罚,适用这种处罚应当注意:

 

第一,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公民不再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第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本法没有明确。《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本条规定没有明确独立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独立适用。

 

第三,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一般说来,当事人如果在接到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则可以采取驱逐出境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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