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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刑辩百科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常常有以下两种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从来没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1.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本团队律师还知道,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裁定核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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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死刑与死缓的区别与联系
2015/1/14 10:45:07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68次   
关键词:死缓  死刑与死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刑法法条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证据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XingshiLaw/Default_182.html" target="_blank">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殊身份。如少数民族、华侨、归侨。

 

7、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8、是否是农民的土地纠纷、邻里纠纷、民族仇恨、宗教信仰纠纷,由于这些人并非是十大恶极的人,考虑到稳定的因素应适当考虑死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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