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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室刑辩百科
留置室,是2004年10月1日之前用看管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场所之一,之后改成候问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律师非常清楚,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才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但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才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才可以延长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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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公安机关不可以对哪些人在候问室继续盘问
2015/1/20 15:46:1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70次   
关键词:候问室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规则》第九条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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