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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书证刑辩百科
物证书证:包括物证和书证两类实物证据,都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中,发现控方用来证明当事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材料大多数是物证书证。如果要取得很好辩护效果,没有对其有深入的了解是很难的。所以,本团队律师非常重视此类证据,特别是对其真实性有更加独特的一套辨别方法。还有就是,本团队律师也能很好的辨别两者。这样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质证环节,如果把两者给混淆了,后果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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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2015/1/20 17:40:12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80次   
关键词:物证书证  扣押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可以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2.扣押的物证、书证范围仅限于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随意扣押。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凡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强行扣押。

 

3.根据刑事诉讼法11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持有人及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在扣押清单上注明。对于应当扣押又不便提取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并由专人负责保存。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其中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5.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6.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侦查机关只要查明该款项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不管是以何人名义,何种方式存入、汇出、汇入的款项,都可以依法予以查询和冻结。另外,根据六机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侦查机关不能划扣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已死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7.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原标题: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

来源:找法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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