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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刑辩百科
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事实上有数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并且触犯不同罪名的故意犯罪,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的罪名,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通常表现为重罪行为吸收轻罪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吸收犯的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刑事申诉、减刑假释、死刑复核、撰写文书、出庭辩护、刑事自诉、刑事论证、犯罪预防、刑事上诉、附带民事、从轻辩护等术有专攻。因为专业,所以精英,因为经验,所以信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辩领域经过十年的辛勤耕耘,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以及严谨执着工作态度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如有任何刑事案件咨询,请拨打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电话:40060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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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辩团队告诉您如何区分转化犯与吸收犯的异同点
2015/1/23 10:19:06   来源:找法网   浏览次数:583次   
关键词:吸收犯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转化犯  

 

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

 

转化犯与吸收犯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是:

 

其一,均属实质的数罪;

 

其二,吸收犯中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重与轻、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转化犯的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亦在外观上表现为一罪重、一罪轻的关系;

 

其三,两种形态均具有数行为指向同一具体犯罪对象或行为对象的特点。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转化犯的本罪与转化罪之间,犯罪构成彼此独立且共有某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正是基于某些构成要件要素的兼容性,在本罪实施的同时或造成不法状态的延续过程中,行为人的特定不法行为才可能与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一起充实转化罪的犯罪构成,使得罪质发生转化。吸收犯的数犯罪行为的构成之间,没有构成要件要素的重合性和延展性问题。第二,转化犯中重罪形成不可能先于轻罪,总是轻罪转化为重罪,而吸收犯中重罪与轻罪之间孰前孰后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重罪也可能发生在前。

 

区别:吸收犯为处断上的一罪,而转化犯为法定的一罪。

 

原标题:转化犯与吸收犯的异同点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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