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起诉书多为制式文书,格式化特征明显,说理性较弱,暴露出事实表述概念化、证据列举形式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增强说理性应是起诉书改革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方向。
起诉书说理符合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理念。起诉书主要针对主审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两个受众群体。因此,起诉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应侧重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阐述全面的案情、充足的证据和有力的指控,使法官充分了解其主张,从而支持起诉意见。二是对诉讼参与人展开释法说理,强化法庭法治教育宣传的功能和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可见,说理性起诉书有利于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还可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执法公信力。
起诉书说理有利于履行好控诉职能。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也承担着控诉职责。这要求公诉人在追诉罪犯时不可为了片面履行监督职能而偏废控诉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重视公诉权的监督性与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这就要求公诉人严格、公正地审查起诉案件,保证无辜者不受法律制裁,而忽视起诉书说理的做法恰恰会带来消极公诉,不利于控诉职能的实现。所以,起诉书说理必不可少。
起诉书说理是化解矛盾的需要。增强起诉书说理性是让事实表述更全面,举证更充分,说理更有据。说理性起诉书在指控犯罪时,通过有理有据的方式,增强起诉书说服、挽救、教育、感化功能,加深被告人的理解,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可知,充分说理的起诉书不仅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
起诉书说理可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增强起诉书的说理性要求公诉人立足案件事实,经过充分的证据展示和缜密的思考,对适用法律依据的理由进行说理性分析。因此,说理性起诉书既要注重说理技巧,又要充分考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这就对公诉人的业务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必将会潜移默化地改变公诉人的司法理念,从而促使其在审查起诉和庭审工作中论证更加充分,思维更加缜密。可见,起诉书充分说理论证的过程,对公诉人提高法律专业素质,增强法律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很大的督促作用,进而有力地促进了公诉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原标题:起诉书说理的重要性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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