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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刑辩百科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紧急避险要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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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2015/2/3 16:19:2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26次   
关键词:紧急避险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一般来说,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分洪是紧急避险的适例。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

 

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法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

 

紧急避险的观点晚于正当防卫的观点。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紧急行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防卫.即所谓“正对不正”;而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之间的冲突,即所谓“正对正”。在“正对正”的情况下之所以排除犯罪的事由,也是因为它保护了更大至少是同等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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