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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刑辩百科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紧急避险要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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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者中有哪些相同点和哪些不同点
2015/2/3 17:10:01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33次   
关键词:紧急避险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总体而言,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具体而言,两者既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又有相当的差异。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

 

第一,目的相同

 

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第二,前提相同

 

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行。

 

第三,责任相同

 

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均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为的限制不同

 

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第四,行为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原标题: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比较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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