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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辩护技巧刑辩百科
侦查中辩护技巧,是指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到被审查起诉前的嫌疑人进行辩护所采用的策略的总称。根据《在这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之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本团队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往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巧用会见权,了解案情;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委托了律师之后,最急切的就是让律师会见到关在看守所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了解里面的情况;2.办理取保候审;3.代理申诉控告;4.提交辩护意见;5.其他辩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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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律师地位、职责和权限发生变化
2015/2/6 15:48: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542次   
关键词:侦查阶段辩护技巧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1.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条经修改后成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种地位的变化,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探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辩护属于律师的专属辩护领域。

 

2.辩护律师职责和权限发生变化:强化作用,增加权利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条经修改后成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内容,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两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增加了“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和“提出意见”两项权利。同时把申请取保候审修改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原标题: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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