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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刑辩百科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也就是案子进行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由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重新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进行再次填补完整的程序。补充侦查现于程序上可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与法庭阶段的补充侦查,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将会在为期一个月以内的补充侦查期间为您选择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秉承“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精细的办案标准,为委托人专业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刑事上诉等专业法律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郑重承诺聚法之焦点,解民之困惑,担民之忧虑,选择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将往自由与阳光多靠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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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法律有哪些规定?
2015/2/10 9:53:00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48次   
关键词:审判阶段  补充侦查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1)启动方式有两种:

 

①公诉人建议: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情形和审查起诉阶段相同。

 

②法院建议:法院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注意:此处法院主动建议的情形仅限于“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即只能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均无权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另外,为保障被告人权益,此处规定为“应当建议”,而且没有次数限制。

 

2)补充侦查的主体。

 

只能是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期限、次数:

 

①检察院建议的,两次为限,一次1个月;

 

②法院建议的,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一次1个月。

 

4)后果有两种:

 

①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②撤诉: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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