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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情节刑辩百科
从轻情节,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与从重情节相对应;包括定从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法定从轻情节是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应当或者可以适用的从轻处罚情节;酌定从轻情节不是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而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审判机关自行掌握适用的从轻处罚情节。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常见的法定从轻情节有以下几种:1.特殊主体;如:(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3.自首;4、立功; 5.从犯、胁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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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不宜适用缓刑
2015/2/13 10:08:53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78次   
关键词:缓刑  从轻情节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即可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适用缓刑的情况。但笔者认为,对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不宜适用缓刑。

 

首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不宜适用缓刑,符合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从罪刑均衡原则的角度来考虑,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一般主观恶性大、反社会心理强,社会危害性大。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因此,若对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适用缓刑,不足以震慑犯罪人员,也不足以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其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不宜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因此,对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正是体现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中“严”的一面,这有利于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最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不宜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既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期。在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剧烈变化,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社会动荡问题非常突出,这使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相关研究也表明,目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属于初生的暴力型犯罪集团,组织发展得还不够成熟。但如果打击不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将可能呈泛滥之势。笔者认为,结合我国打击和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实需要,必须采取重典治“黑”,不宜对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人员适用缓刑。

        

原标题:无法定从轻情节涉“黑”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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