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见到律师总是习惯性地称呼为“大律师”。岂不知,作为一种头衔,在中国内地还没有真正能够称呼为“大律师”的律师。
因为“大律师”只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律师的一种职业分类。所谓“大律师”,也叫“讼务律师”或“诉讼律师”,更准确地说叫“出庭律师”。这是源自英国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洲和香港等地)的其中一种分类,另外一种律师则称“事务律师”。只有“出庭律师”才能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在我国香港的“事务律师”(俗称“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就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出庭律师”(也就是“大律师”)进行。所以,我们看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下来地法律制度中就有了“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只不过一般不称“小律师”,而只是称为“律师”。于是,连律师行业组织也有严格区分,既有“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有“香港律师会”。
作为一种职业分类,尽管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设计中无法见到,但这并不妨碍平民百姓对“大律师”的追崇和向往。
田文昌律师正是这样一位让媒体追捧、令百姓追崇的“大律师”。
认识田文昌律师已近二十年,对其学识和胆识、正直和耿直、本领和业绩,我不敢说了如指掌,但绝对可以说是相当了解。在我看来,在我国15万律师中,无论有多少“大律师”,他绝对是其中一员,是其中的名列前茅者,是其中不可忽视、不能不提、不可或缺的一员,是其中不能不了解、不能不关注、不能不佩服的一员。
作为一位专家型的律师,他做了多少完全不必列举了。在禹作敏一案中的历尽艰险、为民请命,在商禄案件中的不畏艰难、力挽狂澜,在刘涌案件中的据理力争、依法力辩……可以说,一个律师究竟做了多少,应该是其本职范围内必须知道、必须做到、必须做好的事情。正如他自己所说:“案子做到一定程度,什么利益呀,风险呀,名声啊,都忘了,只剩下一个信念:只能做好,不能做坏,这才能达到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我比当事人还投入!”显然,田文昌律师不仅做到了,而且还做好了。为此,2007年5月在他自己曾经任教过的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纪念律师法实施十周年论坛”上(作为策划,我当时还为其冠名为“锵锵七人行”大型对话活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为他赠送了“正义之师”的牌匾。一是借此庆祝他进入幸福的甲子之年,二是以此感谢他对我国刑事辩护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作为一位学者型的律师,他不仅做得很好,而且还能够说得很好。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他经历了从教授到律师的职业转换过程,也经历了既要说得好又要做得好的心理转折过程。他曾经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如果不从事专职律师,他将自然成为一位优秀的学者。但是因为他转入了律师行业,他想成为纯粹的专家教授之路就改变了方向。当教师时他是重在于“说”,投身专职律师之后,他就不仅要“说”,而且还要“做”。而当他担当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成为律师行业的专业领袖之后,他不仅要带领同业努力去“做”,而且还要为大家搭建去“说”的平台。因为在现实中还有许许多多人不了解、不理解律师这个职业,所以,他说:“在具体的案例中,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特别是维护‘坏人’的利益很容易惹人非议,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误区,律师的职责定位就要求他忠实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维护正义。”于是,田文昌等许多学者型同行不断地“说”,渐渐地就使更多的普通老百姓进一步认识了律师工作的性质,也让律师同行认清了自己的职业定位。换言之,一个学者型律师所作的一切就是努力追求实现“为律师正名”的职业责任。
作为一位思想型的律师,他不仅要求自己能够做好,能够说到,而且还要求自己能够想透。据我了解,现在的田文昌律师,已经更多地将业务交给年轻人去做,然后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讲学与研讨活动中。同时,他在不断地思考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和前沿性的战略问题。其中既有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层面的热点话题,也有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方面的难点课题。从这个视角去看,他似乎又回归了专家教授之列。于是,在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进程中能看到他的身影,在深化法律共同体意识、优化律师职业环境的建言献策中有他的声音,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业绩中有他的思想。他想得很多,更想得很透,从而真正体现了一个专家型律师的职业风范,展现了一个学者型律师的理论高度,表现了一个思想型律师的宽阔视野。他自己有一句话说得好,“这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能有一个阶段性成果,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看到律师群体能有一个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展示在公众的面前,作为普通的公民,我更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行动,田文昌律师的思考正是一个思想型律师的应有境界。
一个能够做得好、说得到、想得透的律师,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大律师”。尽管我们没有“大律师”这个制度表述,但我们却有一批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深度思考对“大律师”这个称呼注入了全新的内涵和社会的美好期望。
田文昌律师就是其中对“大律师”进行了完美诠释的“大律师”。
附:记者采访报道
大律师田文昌
行者无疆,律师田文昌一直行走在路上,无论路途有多艰难,他总是说“路在脚下,目标在前方”
在国内,无论是爱他,还是恨他,你都无法改变他耿直的为人、做事的认真态度,以及近乎教科书式的良好职业操守。“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只是律师职业群体中偶尔闪光的一分子,这辈子如果能为我所在的这个光荣群体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那是我的荣幸。”言语中,这个曾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的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波澜不惊。
他,就是田文昌。
提起田文昌,你不能不提及他历时三年替当事人告倒天津大邱庄禹作敏的案例,还又不能回避他为沈阳刘涌做辩护而遭受的种种非议,若干年后,已经从“名人效应”走出来的田文昌,一脸的平和,一杯茶、一支烟,配上柔和的男中音,向你讲述他那厚厚的人生积淀。
一个倔老头
田文昌是出了名的倔,即便是现在仍然没有改变。
从业这么多年来,每年想找田文昌代理的案子有上千件,可一年之中田文昌能做也只有几十件,按说挑着案子做的他,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但他只认一个理:有没有做的价值。
“在正常情况下,我比较愿意办疑难案件,我还是摆脱不了学术情结,觉得有研究价值,做案子做到位,就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金钱。”田文昌说。
有一件很能说明这一点。
被禹作敏打死的那个人叫刘玉田,他儿子刘庭惠来找他,请求田文昌为他爸申冤。
“刘玉田的儿子跑到被拘禁被抓起来以后,借了一个机会跑出来到北京来,告状,通过一个朋友找到我,哭诉,当时没有人敢接的,我也是有所考虑。那禹作敏势力太大了,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第一个典型,而且我也耳闻过大邱庄这个庄园里面的恐怖,但是我当时就觉得,不做就觉得我的这个心里接受不了,太恶了,太严重了,必须得揭露出来,我知道这个案子的风险,一个是政治风险,否定改革,多红啊,后来禹作敏发了很多材料,我看了,给中央机关发了很多材料,就说我告他的目的不在于他,目的指向的是中国的农村的改革开放,大帽子已经给我扣上了;再有一个就是生命危险,他真是就一个黑社会一样,出动40几辆汽车,100多号人,告诉抓刘庭惠的人,无论死的活的都要,就是不能让他在外面告状,而刘庭惠就藏在我这。”往事历历在目,但田文昌表示自己最愧对的是家人,“那段时间,我早已将自己的安全置之于身外,唯有一点就是担心家人的安全,让他们为我而提心吊胆,心里很内疚!”
“只要是他认准了的事,做就要做到底,你担心也没有用。”爱人对田文昌评价时,心疼又有着几许无奈。
类似的这些事,在田文昌身上,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发生好几件。
早在1992年,河北承德企业家商禄被指控贪污诈骗判处18年有期徒刑,田文昌为其作无罪辩护,“这都是别人不愿意啃的硬骨头。”田文昌说。
当年商禄已经60多岁,财力和精力都支撑不下去的时候,田文昌鼓励他一定要打下去:“你不打我帮你打。”凭着这股韧劲,田为商禄的无罪辩护成功。
“从1999年起,在田文昌律师的支持下,我们所投入了三名律师,法律援助河北省承德市大石庙镇陈国清等四名农民四次被判死刑这么一个抢劫案子,从接手这个案子到最后,单是京都律师事务所找专家论证给有关方面送的复印案卷材料就高达2米以上更别说投入了,所里当时的一个原则是,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打到底,最后的结果是柳暗花明。”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知情律师说。
“案子做到一定程度,什么利益呀,风险呀,名声啊,都忘了,只剩下一个信念:只能做好,不能做坏,这才能达到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我比当事人还投入!”看似平静的田文昌还是压不住心里的那份激情。
为律师正名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田文昌出名之后十多年,一直扮演是“为民清命”的律师角色,进入二十一世纪,他似乎由青天大律师变成了专为“坏人”辩护的“帮凶”。
2003年4月,代理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
2003年6月,代理福布斯富豪杨斌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
2003年8月,代理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案。
一时间,田文昌又一次站在了民众与媒体的风口浪尖。
“在任何一种行为,甚至被追诉的行为,在法庭宣告他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庭宣告以前所进行的,法庭宣告之后你的职责就完了,所以律师的职责就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所完成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武断的判定谁是贪官谁不是贪官,谁腐败谁不腐败,这是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或者是对律师工作性质的不了解。”提及很多年前的辩论,田文昌不由地提高了他的声音,“在律师的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好人’、‘坏人’之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这个基本观点,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被法学家张思之重点强调过。
时光追溯到对“四人帮”进行公审的那段记忆,当时国家指派张思之为“四人帮”之一江青进行辩护,一开始张思之也不理解:为什么要替一个千人恨、万人骂的历史罪人辩护?
虽然带着抵触的情绪,但张思之还是接受了任务,事情的发生往往出乎人的意料:江青拒绝让人替她辩护,在此情况之下,张思之顺水推舟,不辩护更好。
法律对江青等人作了公证的判决,但也给张思之留下了遗憾,思维局限受制于对“当事人”概念的狭窄理解。
“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职责。”张思之总结。
距张思之总结十几年之后,田文昌的上述辩护工作在当时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这其中包括一些搞法律工作的人,
“在具体的案例中,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特别是维护‘坏人’的利益很容易惹人非议,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误区,律师的职责定位就要求他忠实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维护正义。”让田文昌欣慰的是,这场争论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让普通老百姓进一步认识了律师工作的性质,也让律师同行认清了自己的职业定位。
我思因我在
近几年,田文昌似乎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
“但我并没有因此而闲下来。”现在的田文昌,时不时地还会接一些案子,但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路上度过,“到各地讲学,与同行交流,为所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推广。”
不仅如此,田文昌还会抽出固定的时间来做学术研究,大到研究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话题,中到研究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现象与规律,小到通过个案为司法领域建言献策。
“这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能有一个阶段性成果,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看到律师群体能有一个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展示在公众的面前,作为普通的公民,我更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说到这,田文昌长舒一口气。
他更情愿用几年前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的一段话来结束我们的访谈:我一向认为律师行业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是个新的职业群体,荆棘很多,道路坎坷,但是前途是非常美好的。我们这一代的律师只能是铺路石,是拓荒者,但是对于拓荒者来说任务虽然艰巨,担子虽然沉重,可荣誉感也是非常强,其挑战性也是很有诱惑力。我确信,在未来的历史记录中,我们这一代的律师已经写下了抹不掉的一页。在不久的将来,当中国社会走到了真正法制化的时代,我们还会回想起这一代律师的作用与艰辛,那时候,我们将会感到无比的欣慰!
田文昌语录
1.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2.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时会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但二者本质上却高度一致。正如一个重要岗位的哨兵不能擅离职守对眼前发生的事去见义勇为,表面上,他违背了社会道德,如若不然,却可能顾此失彼而损害全社会更高的利益。
3.律师真正的难处不在于苦和累,而在于人们对律师的缺乏理解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太低。
4.律师应当做更多的心灵的呼唤,我们要向全社会呼唤,向各方面呼唤,呼唤的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为维护法治的利益。
5.当初,我们怀抱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信念,开始了律师生涯,如今,我们已步入不惑之年,除了沿着自己认定的道路坚定的走下去,一生还有什么好“求”的呢?
6.提出的理由不仅应当雄辩有据,而且还应当入情入理,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并为坚持自己的理由而负责到底,这更能反应出律师的真正水平和责任感。
7.律师辩论中的两种极端现象:(1)张口结舌,说话没有逻辑,词不达意,别人听不懂;(2)说的很利落,很洒脱,但就是太快,太平淡,不给别人以思考的时间。
8.冷静是律师法庭应变的前提,缺乏冷静,就难以找出应变的对策。换一个角度,当你进攻的时候也不能盲动,不能没有退路。否则,反倒会引火烧身。
9.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1、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就要犯错误,再有技巧,只是嘴上功夫;2、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充分调查取证,没有证据做基础,你凭什么辩论?
10.律师办案子,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赢,不是靠拉关系,而是用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输,不一定是失败,发挥了才智,尽到了责任,法律没有认可,虽败犹荣,照样潇洒。
11.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心理素质方面包含很多的因素,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心。
12.当你办一个案子的时候,办到了忘我的程度,忘记了功利、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别人说什么,就是为了办好这个案子而不遗余力的工作,就像为了完成一件作品一样,一定要把它做到底的时候,那就达到了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那就是做律师做到家了。
13.律师面临的最主要的困惑和挑战比机遇更值得重视,这种困惑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提高素质和争取地位。
14.律师的作用是从制约出发,最终达到配合,即从制约和补充的角度达到司法的公正性。一个国家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标志着这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程度。
15.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真正标志并不在于其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水平,而在于其法律意识的水平。
16.律师的素质包括品格素质和业务素质。品格素质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坚韧、庭上镇定自制,庭下具备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业务素质就是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包括知识水平和操作水平。律师要练好基本功,否则永远也成不了正规军。
17.律师与法治并存,为实现公平正义服务,但律师本身并不代表法律的天平,而只是扶正这个天平的砝码。
18.盲目遵从就是害你的当事人。
原标题:谁是中国的大律师?
来源:法制日报《法人》杂志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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