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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刑辩百科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在管辖权不明、有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以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始终坚持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为基础,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相信十年品牌的力量,相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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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实现指定管辖的优越性是什么?
2015/2/27 10:42:32   来源:找法网   浏览次数:968次   
关键词:指定管辖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犯有盗窃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小兵(化名)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判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追缴违法所得3130元——这是包河区法院被指定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审理判决的第一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犯所涉罪名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首要分子或者主犯不满18周岁或超出半数的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被告人双方或一方不满18周岁的案件。

 

过去这些案件分散在各个法院审理存在着一些主审法官缺乏专业知识、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量刑差异过大等实际问题。为保障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均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指定管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文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逮捕和审查起诉指定由包河区检察院进行案件审判指定由包河区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自诉人应直接向包河区法院起诉。包河区检察院和法院分别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案件的相关处理。

 

原标题:未成年人刑事案实现指定管辖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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