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一级审判机关,是中国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
地级市的中院为副厅级,直辖市的中院也是副厅级(直辖市还有高院),副省级城市中院为正厅级。
(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原标题: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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