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
2008年4月1日,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30万元。
刘志华案
2008年10月19日,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绍基案
2010年7月24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华元案
2010年9月10日,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康日新案
2010年11月19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案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姜人杰案
全国“第一贪”,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2001年底,姜人杰接受苏州市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请托,使顾文彬保留下本应由政府收回的地块。后经过姜人杰的工作,顾文彬置换得另一块同等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得人民币23940万元,将其中的8250万元送给姜人杰。姜安排其子姜荑用该款在上海成立了仁和泓业投资有限公司。此外,姜人杰还让姜荑以亲戚名义成立苏州福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受贿人将1900万元打入该公司,并免去姜荑的300万元借款。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许迈永案
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 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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