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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为了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若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的独特品牌魅力,对类型化的犯罪案件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归纳,探索出许多新的辩护技巧,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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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哪些特点?
2015/3/3 14:29:17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608次   
关键词:简易程序  法庭审判  特点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根据刑事诉讼法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相关知识: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175条、176条、177条的规定:在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长许可,原被告双方就可以互相辩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调查可以省略,经双方陈述后,即时转入双方辩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后,法庭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简易审理之后,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178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这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一些,比较符合审判特点,同时,对于及时化解公民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标题: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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