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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将首要分子分为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罪行的规定处罚,一般实行从严从重的处罚方式。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辩领域内的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刑事申诉、减刑假释、死刑复核、出庭辩护、刑事自诉、刑事论证、犯罪预防、刑事上诉、附带民事、从轻辩护等术有专攻,并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以及严谨执着工作态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上诉、申诉、死刑复核等各个程序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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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集资诈骗99亿的首要分子?
2015/3/10 13:59:50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960次   
关键词:首要分子犯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集资诈骗罪  

 

 

6年不到,16个省市共23万余人次被骗了99亿余元!今天上午,蒋洪伟等25人被指控犯罪案在广州市中院审理。根据已公开的资料来看,近百亿元的涉案金额创下全国集资诈骗案之最。首要分子蒋洪伟当庭表示“不能认罪”。

 

董事长领头作案 

 

25人中,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团伙的人名叫蒋洪伟,他的户籍地是吉林省吉林市,半月前,刚过完43岁生日。仅大专文化程度的蒋洪伟曾光环满身,是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20125月,因涉嫌犯罪,他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200212月至200810月间,蒋洪伟在广州先后注册成立上述三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没有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蒋洪伟伙同本案其余24名被告人,虚构高额回报等事实,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截至目前,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涉案集资金额达99.53亿余元。

 

检方披露了三种作案方式,其共同点都是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

 

2000余万已被挥霍 

 

99亿余元最后都去了哪里 

 

起诉书称,蒋洪伟伙同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所得的非法集资款项,绝大部分流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除少量集资款用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业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蒋洪伟等人为扩大非法集资的规模,将大量集资款用于上述被告人的奖金和业绩提成、部分参与集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支付,从而制造社会公众的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实施诈骗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

 

作为广东邦家租赁服务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蒋洪伟自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至案发之日,将大量集资款用于个人肆意挥霍。期间,他通过使用多家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方式,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个人奢侈品,挥霍集资诈骗款人民币2288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欧元2.9万余元、港币1011余元、澳币2万余元、马来西亚币4140余元。“本案另有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被告人蒋洪伟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社会公众集资款的责任。”公诉人说。

 

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蒋洪伟人民币91.41万元,以及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2.7万余元,并扣押涉案银行卡30张等财物一批。

 

三种诈骗方式 

 

第一种 会员制消费 

 

检方指出,蒋洪伟伙同、徐坤(均另案处理)以及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以会员制消费的名义,虚构购买会员卡后,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为16%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可收回本金等事实,诱骗社会公众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会员制消费合同》、《兼职租赁顾问聘用合同》等,以80040余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水晶卡、白金卡、VIP卡、“九星连珠”等会员卡,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第二种 区域合作 

 

据起诉书,蒋洪伟伙同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以出资建立并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进行区域合作为名,虚构25%47.5%的年收益率,保证一定期限返还本金等事实,诱骗社会公众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区域合作合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第三种 资金借款 

 

据起诉书,蒋洪伟等25人,虚构借款年利率为30%等事实,诱骗社会公众与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进行非法集资。

 

原标题:25人团伙6年集资诈骗99亿 首要分子:“不能认罪”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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