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涉黑犯罪团伙滋生的因素,除其本身的邪恶观外,以下五个原由给他们创就了滋生的客观条件。
一、群众法律观念淡薄,防范意识不强
以河南许昌涉黑团伙老大张胜利一案为例,当他以暴力为手段,把触角一步步伸向各个领域的时侯,人们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一味地退缩与忍让,致使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当张胜利被拘捕押回许昌时,大街上没有出现那种欢欣鼓舞的场面,而是万人空巷,纷纷躲避。由此,人们对犯罪集团之恐惧可见一斑。
二、“保护伞”的保护
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往往盘根错节,会寻求各种关系、施展一切手段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以便黑白两道,相得益彰。“保护伞”在组织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号称“北霸天”的湖北省老河口市黑社会头目余林犯罪案,充当“保护伞”的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能干,曾多次滥用职权干扰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甚至超越权限强令公安机关释放余林,致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后又大肆进行违法犯罪,造成极大危害。诸如此类全国甚多。
三、少数官员的腐化堕落与社会失业人员的增加
一些政府官员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甚至于仗势欺人,吃喝嫖赌,无恶不做(近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湖北天门“五毒书记”张二江可谓典型一例)。这与社会低收入人群及无业人员群体形成强大反差,导致一些人心理失衡。稍有外因,极易失足。从许多涉黑案件看,都有大量的社会无业人员介入。从某种意义上说,失业人员成了涉黑集团的人才资源库。这一现象,体现出“腐败不除,亡党亡国”的哲理之所在。
四、司法不公、效率低下、打击不力
一些本来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问题,由于司法不公或久拖不决,一些单位或个人,干愿多付劳金,依仗黑道,以求摆平。这几年,涉黑团伙为求得高额酬金,为人讨债打断胳膊敲断腿的事屡见不鲜。另外,有关部门“经济案件抢着办,刑事案件懒得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大大助长了涉黑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五、涉黑犯罪公司化
目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涉黑团伙纷纷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公司或实体,老大兼任董事长,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他们凭着自身的黑色网络和暴力优势,专横跋扈,强掠豪夺,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如湖南永州蒋齐心、蒋齐贤犯罪团伙案)。这些公司化的犯罪集团有严密的章程和纪律,甚至可呼风唤雨,是今后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之一。
原标题:滋生渉黑犯罪集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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