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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走私犯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限制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期逃避海关监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十多年的集体实战中对走私犯罪类型的案件集聚了深厚的辩护功底,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旨在为委托人竭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因为专业,所以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一直走在刑辩的道路上,为您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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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危害是什么?
2015/3/13 17:51:55   来源:百度百科   浏览次数:915次   
关键词:走私毒品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犯罪分子  

 

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定

 

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定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

 

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定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分别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或者将输出毒品的行为纳入运输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既遂与未遂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常见的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原标题:走私毒品罪的概念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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