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7月24日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名埃塞俄比亚籍男子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是今年1月1日恰特草被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也是全国第一起宣判的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晚7时许,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乘坐ET688次航班从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飞抵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经机场海关关员查验,从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三捆疑似恰特草植株。经鉴定,该三捆植株为恰特草,净重0.63千克。
经查,被告人在本案发生前曾携带恰特草入境而被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收,其明知我国禁止恰特草入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我国法律,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恰特草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一审宣判 一外籍被告人获刑七个月
作 者:韦慧 张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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