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3月24日电 (通讯员 曹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提出完善提高司法效率工作机制,完善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今年以来,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严格遵照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南通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南通开发区院确定专人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盗窃、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案件审查期限,加快案件办理节奏。目前50%以上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缩短为半个月,10%左右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仅在一周左右。
该院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监督法院及时作出裁判,将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均纳入到“快车道”中。
此举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全面提升了法治化水平。
原标题:江苏南通:有效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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