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开始,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日前,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法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按照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法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律师申请当面反映意见时,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当面反映意见,可以在最高法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办法》还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办法》提出,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案卷材料的,可以直接与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联系。据悉,最高法已经设置了律师阅卷室,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庭有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阅卷室由最高法一间法庭改造而成,将于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律师可以申请阅卷。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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