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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裁定或判决。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并由刑法专家、法学教授、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共同组建,在开庭审理中秉承与时俱进的办案经验和“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的精细化办案标准,运用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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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015/4/12 21:18:09   来源:法邦网   浏览次数:538次   
关键词:什么是开庭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庭前准备工作  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准备什么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诉讼活动。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主要是程序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以后,指定审判员书面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

 

3.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证据种类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原标题: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准备什么,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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