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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刑辩百科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也就是案子进行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由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重新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进行再次填补完整的程序。补充侦查现于程序上可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与法庭阶段的补充侦查,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将会在为期一个月以内的补充侦查期间为您选择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秉承“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精细的办案标准,为委托人专业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刑事上诉等专业法律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郑重承诺聚法之焦点,解民之困惑,担民之忧虑,选择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将往自由与阳光多靠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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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能否撤案呢?
2015/4/12 22:34:14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1035次   
关键词:什么是补充侦查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公安机关  

 

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刑诉法没有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方式不一。笔者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不同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事实不清,二是证据不足,三是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笔者认为,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是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三是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15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按照刑诉法第161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原标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能否撤案

  者:盛宏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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