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专题: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一、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二、 部门规章
1:公安部、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