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题】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