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标题】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立案标准
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