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标题】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