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是孤立的客观存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必然会受到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影响。同样,诉讼上的*伪*证 *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一种诉讼现象,其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其社会要因,还有其经济动因,也与法律规则的不健全有关,如何防止证人作伪,窃以为应从几方面做起:
首先,建立证人宣誓制度,确立证人宣誓制度,从形式上考验证人,设置一道证人作伪的防线,宣誓制度可以加深证人心理的恐惧感,从而防止*伪*证 *的发生,不仅如此,还有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
其次,健全证人当庭作证的规则。
健全有效的当庭作证规则,可以促使证人去讲真话,因为证人在双方当事人或律师的交叉质询下,容易将有矛盾、错误、不实之处暴露无异,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证人不得不讲真话,从而有效地防止证人作*伪*证 *。
第三,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如果证人作伪的风险大大高于其将来可能获得的超额利润,那么他就会打消作*伪*证 *念头。
第四,对*伪*证 *者建立专门档案与定期曝光制度。
对作*伪*证 *者设立档案与曝光,会使其感到耻辱,也可以对其他想作*伪*证 *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第五,应加大对做*伪*证 *者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