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口供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讯*逼*供*所获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列。从此以后,公安们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