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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刑辩百科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本团队律师还知道,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管制、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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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2012/3/20 14:12:33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682次   
关键词:

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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