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亲人死亡,这本来已经是一出悲剧,但受害人亲属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时因情绪激动,居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还将办案民警殴打、围困,致使交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近日,无为县泥汊镇的孙某某等人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10月2日,无为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事故致吴某死亡。10月3日上午,孙某某、吴某兵、吴某龙等二十余人随同死者吴某的亲属,来到无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案件。
由于对办案民警的答复不满,上述人员便对办案民警进行殴打、辱骂,将事故中队办公室桌椅推倒,砸碎窗户玻璃,并撕毁了事故中队里存放的部分公安办案卷宗,办案民警邢某被围困在办公室内长达4小时。
无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某、吴某兵、吴某龙伙同他人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行为均已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考虑到三人系初犯、偶犯,且是由于亲属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情绪激动而实施了犯罪,事后又主动向被殴打民警赔礼道歉,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最终判处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半,宣告缓刑。
殴打警察偶有发生:
2013年10月26日,汪峰在合肥开演唱会。赵杰也好不容易搞到了一张演唱会的门票。面对着检票人员的劝说,赵杰充耳不闻,执意进入了体育场。负责现场执勤的一名民警一名协警为了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对赵杰的行为予以制止。谁知,赵杰借着酒劲儿对两警察进行撕扯、殴打并导致协警受伤。
2013年5月17日,黄山市城区一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在一酒吧内闹事。民警郑某带领协警洪某、陈某赶到现场。在民警表明身份后,项某突然用脚蹬协警洪某。民警欲强行将其带离,项某又使用暴力殴打洪某及陈某,并将警车车窗玻璃及警灯打碎踢坏。
殴打警方怎么量刑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对交通事故处理答复不满 无为男子聚众打砸交警部门获刑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