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卢某系广东陆丰人,早年从事油品生意,身家颇丰。近年来因结交不良损友被邀约毒品及借债收不回被迫抵债毒品等原因,致家中囤有大量毒品被查。因案件毒品数量惊人,且均系高纯度毒品等原因,一审卢某被处极刑,卢某不服提起上诉。作为执业20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刘平凡律师受家属委托,携程先华律师在该案二审程序当中担任卢某的辩护律师。
在二审公开审理中,刘平凡、程先华律师通过法庭提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一审判决提出质疑:
一、本案贩卖毒品的犯意应是由余某(原审被告人)引起,卢某起初并没有贩卖毒品的犯罪意图。因此本案中,在贩卖毒品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是余某,而非卢某;
二、本案是先有特情贴靠、引诱等导致余某产生犯意并间接向卢某索要毒品后,卢某此后才产生犯意并搜集毒品给余某。本案特情引诱在先,卢某产生犯意及搜集毒品在后。
三、本案毒品检验报告因存在多项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而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本案勘验、检查、辩论、称量、搜查、保管、提取笔录存在多项违规、违法之处,既有违法证据,也有瑕疵证据,且数量比较多,该水平的证据链,达不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最严格的证据证明质量标准;
五、卢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请求法院作为量刑情节在审理中予以综合考虑。等等。
据庭后了解,家属对刘平凡、程先华两位律师的出庭辩护表现非常满意。
牛律师机构系全国性质的律师团队,本次庭审期间,来自深圳、东莞、佛山等地的团队律师依法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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