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9.2”越狱和韶关北江越狱案看刑辩律师对当事人的
庭后关怀的重要性
本月初,发生在广东北江监狱的犯人脱逃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两名罪犯以“搭人梯”方式爬越围墙,犯人李孟军被弹出监狱外脱逃。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官方的高度重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要求广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严肃查处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广东省检察院派员赶赴现场依法对越狱脱逃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相关问责程序也已经启动。
无独有偶,此前黑龙江亦发生“9.2”越狱事件,脱逃案发生后,哈市公安局举全局之力,全警参战,全力以赴开展缉捕工作。全天候、地毯式的围捕。在铁桶高压围困之下,犯罪嫌疑人王大民等三人全部被警方抓获。
为此,国务院新闻办于11月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就北江监狱脱逃事件问题进行回应。从官方的角度深度了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所在,张苏军承认涉案监狱的设施比较陈旧,同时承诺此事必须举一反三,要不断加强监狱安全工作,力争做到全国监狱再无一起脱逃事件。而且还介绍,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意在提高监狱经费财政保障力度。
虽然韶关北江的李孟军和黑龙江的王大民等三人都被抓获重新收监,但事件却暴露出很多的社会问题。有监狱管理的漏洞,也有其他社会问题。发生这样的恶性暴力越狱事件做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是否也应该去思考一些问题?
在当事人(犯人)终审判决后,入监执行前,我们给当事一些人文关怀(庭后关怀)了吗?
我们知道当事人即将面临着一个不知未来的陌生环境,特别是投入监狱以后,他们的心理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都影响他们的正常改造。为此入监前我们做什么了吗?
他在失去自由以后,因为服刑期,他会失去自由,跟家人、朋友,失去一个家庭支持系统,来这儿会感觉比较孤独。我们能在他(她)入监前做什么了呢?
特别是一些自认为受冤判的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可能仇视社会,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这些人我们是不该做点什么?
我们想,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从诉讼的角度看,刑辩律师在终审判决后即无义务再为当事人服务。但从社会责任层面看,《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不仅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还需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此规定把律师的社会责任提到了很高的高度。刑辩律师有义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也有责任如此作为。
从人文关怀角度看,我们应该在当事人入狱收监之前送其一程。因为,刑辩律师陪同当事历经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甚至二审再审,有些当事人甚至对刑辩律师产生了深度的信任和依靠。特别是庭审中双方形成的特殊“战友”关系。
作为曾经的“战友”,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告知他将面临的监狱生活状态、监狱行为规范;告知他在监狱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要服判、服管。这样一来当事人有可能接受教育、服从管教,就可能使类似黑龙江“9.2”越狱和韶关北江越狱事件将不会发生。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罗天亮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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