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9)》发布
总结深圳法治经验特色,展望“法治城市示范”建设
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法学会联合编撰的《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19)》日前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布,报告梳理了去年深圳法治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对深圳建设“法治城市示范”提出对策建议。
报告分五个版块,从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法治社会、法治与改革等方面梳理总结了2018年深圳法治发展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创新及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2019年深圳法治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对策建议。
报告认为:
2018年深圳持续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法治社会等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立法方面,多方式探索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推出一批党内法规,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开展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并作出适用决定;法治政府方面,源头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多方式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司法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司法公正效率双提高;法治社会方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证律师业务持续发展,法治文化建设稳定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正在形成。
报告指出:
2018年深圳法治建设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信息和智慧技术在法治领域的广泛运用产生乘法效应;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服务不断推出;四是生态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报告建议:
未来深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的精神,在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领域的先行示范作用,更加重视加强法治建设的宏观统筹,统筹法律人才的培养管理,统筹科技运用和智慧发展,统筹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快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
看点:
1、2018年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出台
作为全国首批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城市,深圳对焦目前党内法规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领域的薄弱点,积极探索开展党内法规立法工作。2018年8月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等5部创制性党内法规,形成基层党建领域法规全覆盖的完整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出台为深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制度基础。法规出台后,深圳全市各街道按法规要求设立了党建专责部门,各社区均实现了党建标准化基本达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强力推进、覆盖率大幅提升,“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内法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和促进作用迅速显现。
2、人大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开展法规的立改废及作出适用决定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国家法治的不断完善,以及“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观念的树立,2018年,深圳在立法保障改革、立法推动改革、立法规范改革方面的步伐越迈越大,在加大特区立法权使用,制定特区条例促进改革创新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外,根据改革的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的法规,采用暂停法规性文件的适用、暂时调整和暂停法规部分条款适用的方式,为改革探索提供法治依据。全年通过新的特区条例5项,修订法规23项,废止法规1项,暂时调整和暂停适用法规10项。
3、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就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和法治政府奖评选中,深圳以总分790.13分在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荣登榜首,坪山区申报的“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坪山建设”项目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链条法治化改革”项目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深圳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坚定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探索和推进改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4、源头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018年2月发布了修订后《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令),明确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必须先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征求意见、统一有效期、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统一查询平台”的“八统一”管理模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范围、权限、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比国家要求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截至2018年底,市法制办共收到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04项,审查通过165项,通过率为80.9%。
5、信息和智能技术在法治领域的广泛运用产生乘数效应
科技手段更广泛、更综合地运用对城市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产生乘数效应,许多长期困扰的问题找到了解决方案,一些突出的问题迎刃而解,谱写智慧法治新篇章。立法微信听证大幅提高了公众参与率,“刷脸”执法推动交通执法精准对人,“云上稽查”平台联动“态势感知系统”高效实现网上版权保护,法治政府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从技术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深融·多元化平台”“法库·电子卷宗平台”“鹰眼·执行综合平台”以及深腾微法院、福田法院的“融?智?慧”平台等围绕审判、服务法官的技术支持体系在司法改革和提高司法效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案多人少、同案不同判、执行难、司法监督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司法公正效率大幅提升;发展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远程司法确认”、法律援助线上管理系统、“南山智慧法务”平台的开发应用,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效率大幅提升。
6、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努力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修改法规规章落实“放管服”,规范行政管理,简化行政审批;发布第一批100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启动商事登记 “三十证合一”,推出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推广“秒批”政务服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7、“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探索完善
积极探索完善服务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诉讼、仲裁、调解、公证相互对接,官方和民间对接,线上和线下对接,中国和外国对接的多元化争端解决和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深圳前海法院联合内地和香港调解中心、粤港澳调解联盟等粤港澳大湾区30余家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搭建专门负责国际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前海法院设立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起国际区际争议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并将深圳国际仲裁院入选全国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构,作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完善关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体系。前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内的8家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了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构建起集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知识产权保护为一体的跨境跨业跨法域国际性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为中国企业和公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为海外华语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提供合作平台。
8、生态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深圳积极探索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走出以法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路。一是对十余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分工细化,利于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开展“利剑二号”行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三是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以检察专项监督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合力作用,推动相关部门迅速解决问题;四是发布中国首套生态安全港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空白。深圳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受法学界关注和肯定,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链条法治化改革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五年数据
看深圳法治发展
1、通过法规性决议明显增多
2018年,深圳在立法保障改革、立法推动改革、立法规范改革方面的步伐越迈越大,在加大特区立法权使用,制定特区条例促进改革创新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外,根据改革的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的法规,采用暂停法规性文件的适用、暂时调整和暂停法规部分条款适用的方式,为改革探索提供法治依据。全年通过新的特区条例5项,修订法规23项,废止法规1项,暂时调整和暂停适用法规10项。
2、严格审查源头把关规范性文件
2015年以来每年提请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在200件左右,而通过率均在80%-90%之间,每年都有数十件规范性文件未能通过审查。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工作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总体水平尚可,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说明政府法制部门发挥了重要的审查把关作用,确保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3、行政复议案件在多年持续增加后首次大幅下降
2018年深圳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与“两随机一公开”执法全面推广后执法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和执法争议减少有关。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比例继续降低,但裁定终止的案件总件数虽略少于上年,比例却有一定幅度上升。总体而言,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有所下降,但间接纠错率有所上升,较好发挥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2014-2018年深圳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办结案件纠错情况。
4、法院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前两年明显放缓
2018年,深圳全市法院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快速态势,但增长速度较前两年明显放缓。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83116件,比上年增长7.6%,而2016年、2017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3.9%、31.7%;办结各类案件410378件,比上年增长8.9%,而2016年、2017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3.7%、35.8%;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达452件,比上年增长10.8%,而2016年、2017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3.5%、44.17%。案件增长速度的放缓说明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释放出的司法需求逐渐趋向平稳,但2014年以来受理案件与办结案件差不断扩大,2018年尽管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高启,但积案却不断增加,全市法院收结案差高达7万多件,案多人少问题极其突出,司法资源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5、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总数量与上年相差不大
2018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总数量与2017年相差不大,其中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90621人,比2017年增加1028人,增长3.7%;受理审查起诉35741人,比2017年增加1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3858人,比2017年增加279人,增长1.2%;提起公诉28562人,比2017年减少872人,下降2.96%,说明社会环境总体安全稳定。
(来源:深圳法学会)
本文编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何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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