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19岁的刘大蔚站在了福建泉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因网购了24只玩具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在法庭上激动地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认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后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震动。
2009年10月19日,因贩卖玩具枪,王国其被广东警方带走,被判刑10年,上诉改判4年,后检察院撤诉,2016年10月17日,王国其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2016年10月12日,51岁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气球摊上的玩具枪,被警方拘捕,一审被判3年6个月,轰动全国,2017年1月26日,二审被判缓刑
为什么玩具枪,也会被判刑?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公安部对枪支的认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认定成枪支。即便是玩具枪,也认定成枪支,定罪判刑。
那么,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什么概念?枪口比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形物,子弹不能打坏窗户玻璃,不能打伤人体的皮肤,不能打死打伤鸟类 。
正是由于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致使连窗户玻璃都打不坏的玩具枪,被认定成枪支定罪量刑。多少守法公民因此而妻离子散,家庭破碎,带来深重灾难,全国人民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于2010年发布施行。在此之前,鉴定标准是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形物,子弹能打入松木板并嵌入松木板,能打坏窗户玻璃,能穿透人体皮肤,能打死打伤鸟类。由于08年北京奥运会等特殊的时代背景原因,枪支管理必须收紧,于是才有了这一改动。
鉴于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带来了非常大的争议,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就批复出台背景指出,由于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的陡降,“近年来,涉枪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案件,涉案枪支的致伤力较低,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裁量刑罚时唯枪支数量论,恐会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
公安部文件定义的枪支,不是国家法律定义的枪支,我国《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真枪,不包含仿真枪。2022年9月我国已启动批准相关国内法律程序的联合国《枪支议定书》,也明确规定枪支仅指火药枪,公安部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违背我国《刑法》和《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也与联合国《枪支议定书》背道而驰。
内容来源 | 际唐律师事务所
本期编辑 | 际唐品宣 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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